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作者:王纪宴(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一年一度的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在人们熟悉的“金色大厅”奏响,并向全世界90多个国家转播。担任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奥地利指挥家弗朗茨·威尔泽-莫斯特,是继2011年和2013年之后第三次担任新年音乐会指挥。这一次,他和维也纳爱乐乐团对音乐会的曲目进行了一次力度空前的拓展:节目单上不包括返场加演曲的15首乐曲中,有13首是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演奏。这样的创新之举,是否能够让这个在全球有着广泛影响的艺术盛事获得新的活力?
约翰·施特劳斯画像 资料图片
Ⅰ.传统的确立
“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的魅力和人气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演奏施特劳斯的音乐是这个乐团的传统之一,可以一直追溯至‘圆舞曲之王’本人。但历史事实并不能印证这一点。”这是曾于1997年至2014年担任乐团主席的小提琴家克莱门斯·赫尔斯伯格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演奏施特劳斯》一文中写下的。作为集作曲与指挥于一身的最忙碌的施特劳斯家族成员,约翰·施特劳斯的演出主要是指挥他自己的乐团。事实上,维也纳爱乐乐团的不少创始成员也是在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中开始他们的职业生涯的(据约翰·施特劳斯的三弟爱德华在1886年统计,维也纳爱乐乐团中有施特劳斯乐团工作背景的不少于27位),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维也纳爱乐乐团的音乐会节目单中并没有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和其他任何作品。其原因是,音乐家们担心这些轻松娱乐舞曲会拉低爱乐音乐会的艺术高度和社会地位。尽管从同时代最“严肃”的作曲家瓦格纳、勃拉姆斯和布鲁克纳,到以挑剔著称的音乐评论家汉斯立克,对约翰·施特劳斯的音乐均有高度称赞,但观念中的等级差别仍构成一道艺术屏障。
转变发生在1873年4月22日,在歌剧院舞会(举办地并非宫廷歌剧院,而是“金色大厅”)上,继奥托·德索夫指挥卡尔·马利亚·冯·韦伯的《邀舞》之后,约翰·施特劳斯登台,以他的“标志性”指挥风格——边演奏小提琴边指挥——完成了他的新作《维也纳气质》圆舞曲的世界首演,也标志着“圆舞曲之王”与宫廷歌剧院乐团即维也纳爱乐乐团的“严肃音乐家”们历史性的首次联袂。同年11月4日,在维也纳世界博览会期间,二者再次合作,这一次,约翰·施特劳斯指挥了他父亲老约翰·施特劳斯和约瑟夫·兰纳的乐曲以及他自己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1894年10月15日,庆祝约翰·施特劳斯作为指挥家首次登台50周年的专场音乐会在“金色大厅”举行。这一次,维也纳爱乐乐团在整场音乐会上演奏的全部为约翰·施特劳斯的作品,成为新年音乐会的先声。
1925年10月举行的约翰·施特劳斯诞辰百年纪念,成为一个重要里程碑。而维也纳爱乐乐团的第一场“新年音乐会”,克里斯托弗·瓦格纳-特伦克维茨在《一种声音传统:维也纳爱乐乐团简史》中写道:“实际上举办于盛夏时节:1929年8月11日,年轻的国家歌剧院总监克莱门斯·克劳斯在萨尔茨堡音乐节上指挥了一场曲目为清一色施特劳斯作品的音乐会。而在十年后,一年中的最后一天成为每年举行的圆舞曲和波尔卡音乐会的诞生之日,仍由克劳斯指挥,作为新旧之年交替的标志。”1939年12月31日的第一届新年音乐会,以《晨报》圆舞曲作为开场曲,10首乐曲全部为约翰·施特劳斯的作品。如今每年作为压轴曲目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和老约翰·施特劳斯的《拉德茨基进行曲》都没有出现在曲目中。然而,对于新年音乐会传统的确立而言,这却是堪称古典音乐当代奇观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最关键的起点。
绘画作品《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乐团》 资料图片
Ⅱ.“纪念品音乐”?
构成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传统的核心因素首先而且始终是曲目——“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父兄以及他们同时代其他作曲家的圆舞曲、波尔卡、进行曲、轻歌剧序曲等。年复一年,尽管曲目搭配会呈现出微妙变化——纪念性元素、指挥家的文化背景和个人喜好都会成为影响曲目选择的因素,但两位约翰·施特劳斯以及约瑟夫·施特劳斯和爱德华·施特劳斯这父子四人的作品作为每年的曲目主体,形成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传统风格。这些维也纳地方风味浓郁的音乐,在维也纳爱乐乐团的演奏中焕发出独特魅力,使得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在全世界无数同类演出中独领风骚,无可替代。然而,近年来,尽管新年音乐会的电视直播国家一直在稳定增加,但与“极致视听盛宴”的赞誉相伴,怀疑的声音也不时出现:以施特劳斯家族音乐为代表的轻松舞曲音乐,是否具有足够的艺术含量值得全世界亿万人年复一年地在新年第一天专注期待?人们是为了音乐而听,还是为享受一种被定位为优雅新年仪式的活动?是否如钢琴家弗里德里希·古尔达所怀疑的,很多人其实是为了“一些人们认为重要的东西,而且能够使自己加入某种有档次的习惯中”?就像世界各国的游客在维也纳一定要到城市公园内约翰·施特劳斯镀金雕像前“打卡”留念一样。
在弗朗茨·威尔泽-莫斯特于2013年第二度指挥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时,英国《留声机》杂志作者菲利普·克拉克与这位指挥家有一篇题为《圆舞曲回到未来》的深度访谈,刊发于《留声机》2013年1月号。其中谈及圆舞曲的“不确定地位”,也就是说,像《蓝色多瑙河》这样的音乐,究竟是实用性音乐,还是“艺术音乐”?在威尔泽-莫斯特看来,“奥地利圆舞曲并不仅仅是欢快的舞曲,其中有深度和忧郁,人们需要感受到这一点。你看,我们距离波西米亚很近,波西米亚民间音乐总是充满渴望和思乡之情。”即使是最热爱圆舞曲的人也并不会认为一首施特劳斯圆舞曲能够拥有贝多芬、舒伯特、布鲁克纳和马勒交响曲的精神高度,圆舞曲这种体裁本身限制了艺术表现的多面性。然而,这不影响最好的圆舞曲可以成为丰富而深刻的艺术杰作。
当电影《2001太空漫游》以“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作为伴随航天器驶向太空站和月球的音乐时,并非所有的观众都能接受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的这种做法。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音乐会让人联想到酒店舞厅乐队或维也纳轻歌剧,从而让观众的注意力脱离太空。对此,库布里克的解释是:“很难找到另外一首比《蓝色多瑙河》更能表现旋转运动的崇高感的优美乐曲。”他认为,约翰·施特劳斯音乐中内在的复杂舞蹈律动,与太空站的优雅运动有着奇妙的契合。在这样的语境中,这首著名的圆舞曲脱离与舞蹈、与河流的联系,而具有了新的意蕴和美。《2001太空漫游》在音乐运用上遇到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蓝色多瑙河》等维也纳舞曲音乐在不同受众群中得到的不同评价,以及在音乐史家中和学术研究领域引发的争议。
《浪漫一代》(查尔斯·罗森著) 资料图片
音乐学家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在他的《音乐中的伟大性》一书中写道:“总有一天,约翰·施特劳斯会成为维也纳的音乐纪念品,但不是‘不朽的’。”漫步在维也纳街头的游客时常会遇到推销约翰·施特劳斯作品音乐会票的人,约翰·施特劳斯的音乐确实在很多时候被视为维也纳的音乐纪念品。所以,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将这样的音乐界定为不具有音乐“伟大性”的艺术,与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威尔第不可同日而语。《古典风格》的作者、博学的学者、钢琴家查尔斯·罗森在他的另一本重要论著《浪漫一代》中,将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与奥芬巴赫的轻歌剧和格什温的百老汇音乐喜剧一起归入通俗艺术,但同时强调它们都属于“伟大的通俗艺术”。当通俗艺术得以跻身于“伟大”行列时,其艺术魅力和价值使得无数平庸的“高雅艺术”作品相形见绌。
施特劳斯家族的圆舞曲等大量作品经常是以类似家庭作坊的方式快速谱写上演的,有时乐谱的墨迹未干,就由专人飞快地送至演出场所。有不少作品,甚至其中也包括《蓝色多瑙河》的旋律,都会作为素材循环利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大量雷同和艺术质量不高的作品。然而,不仅是施特劳斯家族,还包括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演奏的其他作曲家,如兰纳、齐雷尔、苏佩、雷哈尔等,他们的圆舞曲、进行曲、轻歌剧序曲和选曲、波尔卡和加洛普舞曲等,虽然不像交响乐那样宏大和深刻,但其中的经典之作,也当得起老一辈指挥家埃里希·克莱伯给予它们的赞誉——“小型交响诗”。就旋律天赋而言,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二弟约瑟夫·施特劳斯真正无愧于伟大作曲家的称号。对他们的旋律之美,瓦格纳和勃拉姆斯等“严肃”作曲家均有过由衷赞美。而理查·施特劳斯《玫瑰骑士》中脍炙人口的圆舞曲旋律,几乎是原封不动地借自约瑟夫·施特劳斯的《神秘动力》圆舞曲,斯特拉文斯基也从维也纳舞曲中借了一段,他的舞剧音乐《彼得鲁什卡》中一个极为悦耳的旋律,来自约瑟夫·兰纳的《施蒂利亚舞曲》,属于“完整借用”。
这些作品之所以在很多人心目中不能登大雅之堂,除了它们脱胎于伴舞音乐这一事实,还与创作技法相关。奥地利学者马塞尔·普拉维在他的《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中文节译本名为《圆舞曲之王》)中指出:“约翰·施特劳斯是美妙旋律的创作者——可是他从未试图对主题进行戏剧加工。”我们在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听到这些乐曲由完整编制的交响乐团演奏,但它们并不是以交响化原则发展主题的音乐,而是大部分时候将一段又一段旋律加以衔接。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认为“舒伯特钢琴奏鸣曲中的丰富旋律妨碍了真正激动人心的发展”,在维也纳舞曲音乐中,也没有对主题的“真正激动人心的发展”。然而交响化原则、主题发展并非决定音乐是否具有“伟大性”和成为经典的唯一标准。维也纳风味音乐中那些让人们不约而同地感受到辞旧迎新气氛的圆舞曲、波尔卡,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由那些更具有“伟大性”的作品替代。法国作曲家柏辽兹著名的《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也是圆舞曲,标题为《在舞会上》,作为交响音乐篇章备受欢迎,而且,按照弗朗茨·恩德勒在《维也纳音乐史话》一书中的讲述,柏辽兹是位真正的维也纳迷,是老约翰·施特劳斯的热情追随者,并将与老约翰·施特劳斯的友情延续至约翰·施特劳斯,然而,《幻想交响曲》中的圆舞曲让“维也纳人听来不敢恭维”。
《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马塞尔·普拉维著) 资料图片
诺伯特·林克在罗沃尔特音乐家传记丛书的《约翰·施特劳斯》中说,“约翰·施特劳斯的天赋让全世界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地随时踏进音乐的殿堂”,可谓一语中的。这正如库尔特·霍诺尔卡关于斯美塔那的歌剧《被出卖的新嫁娘》所写的——“伟大的艺术和通俗性如此自然地携手走到了一起”。
Ⅲ.“第二拍现象”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传统还体现在演奏本身所具有的某些鲜明特征,如著名的“第二拍现象”,这就是普拉维在《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一书中所描述的圆舞曲的“奥地利式轻松和优美”。也就是说,在初听之下似乎一成不变的“嘭—嚓—嚓”基本节奏中,第二拍总是会稍稍提前到来,造成“抢拍”,而第三拍则相应地听起来往后拖延。威尔泽-莫斯特称这种“第二拍现象”为维也纳圆舞曲的最奇特的传统。圆舞曲的任何一次成功演奏都取决于指挥如何让音乐随摇曳的拍子自由前行。在《蓝色多瑙河》或《维也纳森林的故事》这样的圆舞曲中,每一首小圆舞曲均通过优美的转调与之后的小圆舞曲衔接,如同大自然中光与影的奇妙变幻,每一首小圆舞曲开始,意味着要用一种新的方式处理第二拍。这是维也纳圆舞曲无穷魅力的源泉之一,是根植于维也纳爱乐乐团每一位演奏家内心的艺术直觉,是任何一位站在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指挥台上的指挥家都不可能改变也不会改变的,因为那将构成对传统的亵渎和冒犯。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演奏圆舞曲的“第二拍现象”属于维也纳爱乐乐团著名的“自动驾驶”模式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第二拍的奏法不需要指挥要求。但威尔泽-莫斯特在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指挥的6首圆舞曲,显示出他对“第二拍现象”的有意识关注,并使音乐具有了一定的新颖感。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与熟练的重复演奏之间的本质区别所在。
比利时古钢琴演奏家和指挥家、当代古乐运动的杰出倡导者之一约斯·范·伊莫希尔本着“追根溯源,还原本真”的宗旨,指挥他创建的“永恒生命”古乐团录制了一套约翰·施特劳斯作品专辑,深得好评。在他看来,所谓“第二拍现象”,与维也纳爱乐乐团演奏施特劳斯作品的传统一样,本身也经历了历史变化。他写道:“1929年,克莱门斯·克劳斯指挥维也纳爱乐乐团,《晨报》圆舞曲在曲目中,乐团作为整体听起来像羽毛般透亮而轻盈,低音线条推动音乐前行,弦乐几乎不用揉弦演奏,像是室内乐重奏……序奏部只是比圆舞曲本身速度略慢,后者给人一种加速感。有时但并不常见,第二拍拉长,然后保持几小节……1980年,洛林·马泽尔指挥同一乐团演奏《晨报》圆舞曲。但如果这确实是51年后的同一个乐团,那么团员中最年轻的人也大概75岁了,而最年长者在115岁上下……此时的风格反映了另一个时代。拉长第二拍的观念如今已变为准则,圆舞曲开始得更加缓慢。”
英国乐评家理查德·奥斯本将维也纳爱乐乐团所代表的音乐传统与全世界的和平联系起来,认为如果到了2142年,我们周围不再有人按照布鲁克纳交响曲诞生之初的方式演奏它们,不再年复一年地在新年音乐会上向全世界问候“新年快乐”,不在听众的掌声中演奏《拉德茨基进行曲》,那才是悲剧,“谢天谢地!这种美好一直持续着”。然而,传统的守望之外,创新也始终存在。2023年的15首正式曲目中,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奏响的曲目居然多达13首,这是在曲目拓展方面前所未有的壮举。无论是作为开场曲的爱德华·施特劳斯的《谁来跳舞?》快速波尔卡,还是之后约瑟夫·施特劳斯的《英雄诗篇》和《金翅雀》圆舞曲,都是让听众倍感新颖的乐曲。即使两首曾经出现于往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节目单上的约瑟夫·施特劳斯的作品,也不是像《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或《天体的音乐》那样为人们熟悉,《快乐的勇气》波尔卡在45年前的1977年新年音乐会上由博斯科夫斯基指挥演奏过,节目单上的最后一首曲目(在返场加演曲目之前)《水彩画》圆舞曲,演出相对较多,包括1966年(博斯科夫斯基指挥)、1983年(马泽尔指挥)、1991年(阿巴多指挥)和2002年(小泽征尔指挥),1991年新年音乐会为这首圆舞曲所配的以画家在雪地作画为内容的浪漫芭蕾,让很多人印象深刻。事实上,在一场音乐会上集中首演新作的做法,也是一种来自施特劳斯家族的风格,本身也构成一种传统——创新的传统。
成立于2004年的维也纳女童合唱团首次登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舞台,与维也纳男童合唱团一同演唱,这也是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创新之一。邀请女性指挥家担任新年音乐会的指挥,也开始作为话题被谈及。如何在承继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以自己的理念和方式进行着持续不断的探索。因为,正如维也纳爱乐乐团主席丹尼尔·弗罗绍尔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毕竟我们不想成为有一天灭绝的恐龙”。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