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作为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的养老机构如何防控疫情?在11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
李邦华介绍,现在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这些老年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就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而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民政部按照“乙类乙管”阶段“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部署,结合养老机构的特点,坚持“关口前移”,会同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着力预防和减少老年人重症的发生。
“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包括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以期能做到“早发现”;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对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的医疗机构的作用,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安排接诊和病床,做到“早转诊”。
他指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简称《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的来说,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可以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在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相对于其他社会机构来讲,养老机构的防控要求更严格,目的就是保护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的重点保护。
同时,《指南》也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当地疫情的流行情况、养老机构防控的情况、当地医疗资源的负荷情况以及社会运转情况等,做到动态调整。总体上希望养老机构能够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的时候出现大量感染。(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