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姓陈还是姓蔡?台新行政机构“启程”饱受争议******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蔡英文1月27日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将由前副手陈建仁接替苏贞昌担任“行政院长”,预计1月31日上任。随着新“内阁”成员名单逐渐浮出水面,屡有争议言行的多人被爆留任,岛内民众对新“行政院”完全不抱期待。
“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台湾《中国时报》1月28日介绍了陈建仁,称他是岛内知名的流行病学专家,2021年年底低调加入民进党,被视为民进党政治布局的“最佳活棋”,而且他对上很尊重、听话,是可以替上级涂脂抹粉的人。虽然他在“组阁”问题上得到绿营的吹捧,但来自学界的专业人士则认为,陈建仁曾被爆出挂名论文事件涉嫌抄袭,新冠疫情期间更是盲目护航高端疫苗。
早在2020年初,陈建仁就不断声称“与病毒共存”,但直到2022年蔡当局定调“新台湾模式”上路后,本地确诊人数大幅增加,这才发现台湾根本没准备好,陈建仁却不必负责任,只甩锅给地方政府。2022年4月,岛内确诊病例急速增加,地方政府措手不及,陈建仁反呛时任台北市长柯文哲“不懂流行病学就回去好好读书”,还在脸书上分享自己是医学科学家排名第一的截图,摆出高高在上的学者姿态。后来疫情恶化,台防疫指挥中心也不得不宣布“快筛阳性视同确诊”措施上路,形同打脸陈建仁。此外,陈建仁曾公开力挺台湾自产高端疫苗,不仅亲自参与临床试验,还高调背书称“没有副作用”,结果他被爆打的是安慰剂,让岛内民众傻眼。舆论称,他未来出任“行政院长”后施政表现令人忧心。
而陈建仁的表现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中时电子报28日报道,陈建仁27日在记者会上致辞时称,他的确对接任“行政院长”有相当的犹豫,除了必须放下手上繁重的学术研究工作,还担心无法挑起重担。结果大批网友不仅质疑他是放不下“中研院”的高薪,而且纷纷引用《后宫·甄嬛传》华妃的金句留言:“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只见酬庸和民进党派系平衡
27日和28日,陈建仁公布了两波“阁员”名单,因把岛内大停电归咎于各种小动物“捣乱”而饱受争议的“经济部长”王美花留任,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出任“海洋委员会主委”,高雄市副市长史哲接任“文化部长”。2018年高雄市长一战,民进党候选人陈其迈败给国民党的韩国瑜,随后绿营组织所谓的民间团体“Wecare高雄”发动罢韩,总舵手正是史哲。高雄市国民党议员批评说,史哲的态度高高在上,眼睛长在头上,时常不把议员放在眼里,因此多次在议会被议员赶出议事厅。
台媒28日还披露,现任“外交部长”吴钊燮很可能留任,台北驻美代表萧美琴大概率留在华盛顿。“国防部长”邱国正、“国安会秘书长”顾立雄及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均规划留任。一度请辞的“卫生福利部部长”薛瑞元和因“班班有石斑”未兑现遭群嘲的“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在蔡英文强力慰留下,也都留任。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28日质疑称,薛瑞元屡次爆出政治争议,陈吉仲则对大陆禁台农渔产品束手无策,现在却获留任,难道陈建仁觉得两人表现适任?“立委”李贵敏称,新“内阁”名单了无新意、冷饭热炒,只见酬庸和民进党内派系恐怖平衡,看不到检讨、改进、用人唯才与开创新局的企图,反像一部民进党派系共治的中古拼装车,一个匆匆上路只想拖时间的过渡、败战处理“内阁”。国民党副发言人陈晖28日说,陈建仁2007年任“国科会主委”时,曾因挂名国际期刊论文有抄袭争议请辞;去年12月准“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也被台大认证硕士论文抄袭,如今由他们执掌“行政院”,完全忽视民众对于论文抄袭的不满,民进党不演了?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28日也在脸书称,从这次人事安排可以看出,这是属于蔡英文个人意志的代理人“内阁”,完全是过渡性质,也可以说是民进党派系平衡下的妥协名单,是蔡英文避免提前跛脚、并且要适度制衡民进党主席赖清德的安排,政治因素多于专业考虑,实在令人堪忧。民众党发表的声明直言,“走了傲慢,来了护航,民进党没人了吗?……人民期待内阁改组能带来新气象,然而继位者却又这么不堪检验、劣迹斑斑,令人失望”。
姓陈还是姓蔡?
28日,一份最新网络民调显示,对于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有92%的民众认为“不相信他会做得很好”。雅虎奇摩网站的网络民调显示,43.7%的民众“完全不赞成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12.2%的受访民众“不太赞成”。
资深媒体人高源流28日撰文称,蔡英文27日对陈建仁提出“四大期许”,包括阶段性盘整防疫措施、社会体系总检讨、持续提升台湾基础建设以及持续推动六大核心关键产业,但就是没有最关键的“避战”,而当前岛内民众对蔡英文当局最重要的期许就是谨慎处理台美关系,不要做任何挑衅对岸的动作,避免台湾卷入战争,“而且也只有在避战之后,才有蔡英文四个期许的可能”。
台媒普遍认为,蔡英文、赖清德和陈建仁将形成“新三角恐怖平衡”。《中国时报》28日称,台当局“内阁”改组反映了四件事:一是蔡英文向外界证明自己没有跛脚;二是弱势“行政院长”只能听令蔡,有责无权势必成炮灰;第三,为败选负责去职者有之,留任者不少,难有新气象;第四,派系考虑的布局保障蔡英文对2024年选举仍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台面下暗潮汹涌才正要登场。该报认为,赖清德现在几乎可以说是2024年选举民进党唯一的候选人,蔡英文看似也没有要阻挡,但是找来陈建仁“组阁”,又纳入曾经的“大阿哥”郑文灿担任陈的副手,看在4年前曾吃过闷亏的赖清德眼里,恐怕很难不多做联想。
《联合报》28日发表社论称,新“内阁”的组建仍是蔡英文只手主导,所以究竟是姓陈还是姓蔡,已难分难解。重点在于作为蔡英文“挡箭牌”的苏贞昌已经失去功能,换上笑脸迎人的陈建仁,至少可以纾解一些民怨,“但这面新挡箭牌能撑多久,也无法太乐观”。(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