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打击炒房 炒作行为可重罚5000万元新台币******
中新社台北1月10日电 台立法机构10日三读修正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明定不得散播不实信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炒作行为最高可罚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中央社、《经济日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此次“修法”有五个重点,包括限制换约转售、重罚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解约申报登录等。
三读条文明定,若有散布不实信息、影响交易价格,与他人通谋或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元至5000万元;限期内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三读条文增订私法人购屋采许可制。未来私法人购买住宅应检具使用计划,并经相关机关许可,且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避免私法人投资炒作住宅。
三读条文还增订限制换约转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者可按户处罚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台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表示,住宅是用来居住的,而非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商品。“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就长期而言,将有助于引导市场回归稳健发展,协助不动产产业永续经营,并保障民众购屋权益。
有岛内房仲业者分析指出,条例通过后,市场预期房价可能缓跌。不过目前预售价格降幅须超过两成至三成,才有机会回到2019年资金热潮前的房价水平。房价受冲击而下修的幅度能否抵销资金潮的涨幅,仍待观察。(完)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